建宁县检察院规范危险驾驶罪案件办理

17.04.2015  18:40

 
    福建检察网4月17日讯(邓高彬 谢文英) 近日,建宁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公安刑侦大队、经侦大队、交警大队、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办案联席会,就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此次执法部门达成共识,要求公检法三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时限要求做到快侦、快诉、快审;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适时采取取保候审、刑拘措施,;对于执法巡查和交通事故中查获发现的“危驾”人员,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对现场查获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自首认定;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六种情形,法院在审判中都不能适用缓刑。
    据了解,建宁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近期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频发,尤其是摩托醉驾发案日益增多,相关部门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侦查审理中出现侦查时限长、自首界定不明、强制措施力度不够、判处缓刑率高等问题。该院在审查起诉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同时,及时对此类犯罪进行分析研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建议,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醉驾入刑新规定,排除群众对危险驾驶的认识误区,突出宣传醉驾摩托车也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告知群众危险驾驶罪系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有关部门可联合开展摩托车醉驾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严查严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建议法院在对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起诉、审理过程中,可组织群众观摩庭审,通过典型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