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深入乡村对一起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宣布

20.03.2015  17:05

 

福建检察网3月20日讯(邓高彬 陈建飞)“希望你们能够吸取次教训,不再贪小便宜做违法的事情。”前几天,建宁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干警为不误农时,深入山村对一起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3名当事人宣布不起诉,并对其进行教育,受到群众欢迎。

2014年11月下旬,王某在一废弃砂石场工棚后发现两棵陈旧的疑似红豆杉树蔸,于是与伍某、孙某三人于2014年12月4日凌晨驾车前往将两棵树蔸搬运至建宁县城关路段,期间被建宁县公安局查获。经林业技术鉴定,其中1棵根径为25厘米的树蔸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王某、伍某、孙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而且运输的红豆杉树蔸较小,非人为砍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依法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考虑到春季是农民最忙的季节,为不浪费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农忙时间,该案承办人与县森林公安民警深入三人所在的宁化县安远镇安远村,会同所在乡村两级干部和村民召开现场会,对王某、伍某、孙某三人公开宣布不起诉。

   现场会上,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引导村民要知法守法。参会村民深受教育,纷纷表示“以后一定要依法办事,要保护好林木,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