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获肯定

01.07.2014  17:08

 
    福建检察网7月1日讯(邓高彬 何杨洁) 日前,建宁县委书记林守钦在建宁县检察院报送的《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报告》上批示:“建宁县检察院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效,这是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提升群众安全感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该院主动联系县公安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家单位,牵头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制定了《建宁县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将活动划分为动员部署阶段、线索排查阶段、协作打击阶段和总结阶段,并详细制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据悉,该院加大力度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先后对两起涉嫌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在这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南平、宁德、三明等市境内的16个区县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保健品11种,计1692盒;在福州、南平等地销售假药“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21盒,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危害,此案件顺利提起公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另外,该院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还积极加强对案件办理的调研,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存在“鉴定难”、鉴定范围覆盖面小、送检程序繁琐、送检样品有数量要求等问题,该院并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进行研究探讨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及时将问题向上级院和县委反映,引起了上级部门和县委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