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获肯定

18.07.2014  12:46

            
  福建检察网7月18日讯(邓高彬) 今年以来,建宁县检察院通过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诉讼监督及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等方式,为建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近日,建宁县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经验受到上级院三明市检察院肯定。
  打击犯罪、强化监督,履行林检职能做到规范化。该院对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实行“三定一包制”,即定案、定人、定时、包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了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另外,该院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与森林公安分局、国有林场、林业法庭、县林业投资公司等单位共同制定了国有林区治安综合治理方案,在本县黄坊乡林区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活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并定期召开县法院、县森林公安分局和基层派出所等几家参加的联席会,对所办案件在程序、取证、适用强制措施等方面进行点评。该院还进一步对审判活动加强监督。针对个案的具体情节提出具体量刑建议,依法对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
  检力下沉、延伸职能,加强检民联系做到亲和化。该院在重点乡镇、国有林场设立检察联络点。通过这一平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定期开展巡回检察、下访巡访,给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户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强化研判、建言献策,参与社会管理做到实效化。该院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对林区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分析,针对建宁往年森林失火发生率较高的问题,就如何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森林防火工作的建议》。工作中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林区、重点环节的治安排查整治。该院还经常性地与各涉林单位、乡、村及农户加强联系与沟通,主动征求意见,及时研究开展预防涉林违法犯罪工作的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抓好落实,不断强化林区治安管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加强生态保护形成协作化。该院与县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加大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范围,建立了两家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了涉及生态资源方面的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该院还与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将涉及生态资源犯罪的案件列入“检调对接”适用范围,促进了检察环节林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
  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促进生态资源领域执法专业化。今年年初,该院正式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该科室干警目前正在加强学习,掌握办理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相关技能;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适应服务生态环境的新要求,进一步拓展工作职能,由原单一的林业检察职能尽快向生态环境领域检察方面拓展,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