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完善和规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工作

26.09.2014  15:27

 

 

福建检察网9月26日讯(何杨洁)  为进一步形成查办和突破大要案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9月25日,建宁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建宁县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工作规则》,完善和规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规则》对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协作配合与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涉嫌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受理并及时审查,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据顶。二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共产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查结后,对未立案的、撤案的以及不起诉,但必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对“两规”“两指”人员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及时依法进行立案前的审查。对需追究“两规”“两指”人员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审查。

据悉,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加强和各执法执纪部门联系,加大力度惩治职务犯罪,目前已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其中正科级干部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