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全面推进乡镇及村居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01.06.2015  22:25
  

建宁县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由省、市、县“三级五覆盖”拓展到乡镇、行政村,实行“五级五覆盖”  。乡镇(党委)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联系领导;乡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居民)委员会共同协助上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截至6月1日全县9个乡镇和100个村居(含综合农场)已经全部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规定。此举进一步厘清了基层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协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权有所属、责有所归,为我县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建宁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