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在百年大榕树底下 老房“身世”需要多方确认

08.08.2014  11:59

  8月8日讯 刘先生的老房子建在大榕树底下,航拍时没能拍到,虽然手上持有1951年的房产证,可拆迁部门说不算数(详见本报5日报道)。据记者了解,不少拆迁户碰到类似的问题。拆迁房的年限还有其他补充认定标准吗?旧的房产证有效力吗?昨天,记者就此走访了有关部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的福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说:目前,对于航拍不到的拆迁房的年限如何认定的问题,我市还没有发过专门书面文件进行明确,而是按照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通常的做法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出证明或是左邻右舍作证,证明航拍不到的房屋的存续时间。同时,拆迁部门工作人员要到现场目测房屋年限,判断是原建还是重建加盖的,如果有房产证,还应结合房产证确定房屋年限。必要之时,拆迁部门还应上报上级部门,请勘测院到现场勘测房屋情况。

  上世纪50年代的房产证算不算数?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不能认为旧房产证完全不算数。从近几年我市拆迁中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居民或村民手上拿的就是类似刘先生那样的旧房产证。他们一直没去换新证,在拆迁中很多都被认定为有效,其关键是该房的产权情况没有异议。旧房产证的持有人应在指定报纸上对该房的产权情况进行公示,确定其有无异议人。

  另外,产权认定还要结合房屋的年代予以确认。有产权证的老房子,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往往很破很小,不少屋主在此基础上往往进行扩建或加盖。在这种情况下,拆迁部门对有产权证的旧房的面积会百分之百确认,而搭建的部分,则要结合航拍图确定其具体建设时间,以进行相应的拆迁补偿。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根据刘先生反映的情况,他家的老房后期有加盖,因为航拍不到,部分房屋又被施工单位在拆除附近房子时“误拆”,因而认定其产权情况较为复杂。具体的认定事宜由马尾拆迁部门负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将尽力帮助协调,争取给刘先生一个满意的说法。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