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布延迟省内企业复工通知 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30.01.2020  09:21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省政府办公厅29日发布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明确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通知指出,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复工。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省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

  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工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健康管理。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等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逐一对省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预设置隔离区。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逐一掌握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情况,密切跟踪,及时应对,做到全覆盖。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各企业员工来源地情况分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开工,县(市、区)政府要专门研究定出原则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省外返工人员到岗即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省外员工全部到岗14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记者 严顺龙) 

【责任编辑:洪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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