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延平区:9位“一把手”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查处

18.03.2015  22:47

  新华网福州3月18日电(记者 沈汝发)18日,福建南平市延平区纪委负责人先后约谈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所在单位的“一把手”。这些“一把手”自身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但因单位职工违反而需承担“主体责任”。

  据延平区纪委介绍,2014年以来,延平区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常态督导促责、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构建了党风廉政责任网络体系。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先后给予党政纪处理9人,廉政提醒16人、诫勉谈话1人。

  2011年到2014年期间,延平区水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叶某分别以“节日费”“工作费补助”等名义在辖区塔下村违规领取补贴。延平区在给予叶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基础上,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水东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进行廉政约谈。

  延平区纪委表示,延平区已经组织了5个考核组,由区委常委带队分赴21个乡镇(街道),对基层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把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工)委书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