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检察院:走出去 法律监督效果好

27.04.2016  17:56
  

  本网讯(本网通讯员 徐维莉 李斌)坐等监督不如主动走出去进行法律监督。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侦监科近年来将目光投射在公安派出所执法上,多渠道、全方位进行法律监督,取得监督实效的同时也提升了派出所的公信力。

  公安派出所位于基层办案一线,往往因为工作量大,案件繁琐复杂,忽视了办案的质量和执法的规范化。延平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开展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工作,对刑事侦查监督前置到办案一线,促进基层办案人员文明、规范执法。在会签《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该院实行“侦查监督联络员”制度,由侦监科选派业务骨干到派出所驻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走访、查阅办案台账等方式,及时掌握办案情况,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重点监督执法中有案不立、应撤不撤、久侦不结、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

  在对两年来共600件案件进行查阅时,监督联络员发现罗某等4人故意伤害陈某的案件已立案近两年,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该院立即进行立案监督,随后公安机关对罗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将其余三人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最终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主动监督以来,检察院共立案监督5件5人,介入刑事侦查并提出意见20条,口头纠正违法22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