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18.08.2014  19:24

  为深入推进福建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福建省工商局党组日前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党组集体责任、班子成员个人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和配套制度四个方面,为各级党组、纪检组切实履职提供明确依据和规范。这也是福建省首个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意见。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明确党组集体责任。强调各级党组全面领导、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定位,明确在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源头治理、深化作风建设、严格选人用人、支持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18项集体责任。

  二是发挥表率作用,明确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强调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有领导责任,明确在落实“主官主责”、“一岗双责”和当好勤廉表率、强化预防管理等4个方面的个人责任。

  三是突出从严治党,明确纪检组监督责任。强调各级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作为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明确在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内监督、狠抓办案主业,监督权力运行、推进作风建设等5个方面16项具体责任。

  四是确保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配套措施。结合工商系统实际,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监督责任年度报告制度、个人责任评价报告制度、专项督查考核制度、廉政谈话提醒制度、问题线索抄告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使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的完整工作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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