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泰堂公司售卖印度廉价抗癌药 两人被判刑

04.02.2015  12:44

    为迎合顾客需求,福建康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堂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庄某某和法人代表林某某擅自决定在门店内售卖印度产“吉非替尼片”。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康泰堂公司罚金9.9万元、林某某和庄某某均为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福州首起因销售印度廉价抗癌药获刑的案件。

    进价1600元

    售价1800元

    2011年11月,康泰堂公司采购部经理庄某某明知他人向其提供的印度产“吉非替尼片”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且没办法提供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首营材料,但他考虑到这种药品的市场需求较大,仍然打算购进该药放在公司门店销售。他将此情况向该公司老板林某某进行了汇报。林某某在明知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及首营材料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开绿灯”。

    此后,庄某某以每瓶1600元的价格购进11瓶印度产“吉非替尼片”,配送至该公司在鼓楼区的分店,以每瓶1800元的价格向顾客销售。

    2012年6月,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真的举报登记表后,对康泰堂公司的门店进行检查,并对其销售假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98万元,同时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同年7月13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林某某和庄某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福州市中院终审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康泰堂公司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数额为1.98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庄某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经查,本案销售的假药系以癌症病人即危重病人为使用对象,且共计销售11瓶330片,数量较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及两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该院遂决定对二人从轻处罚。

    印度仿制药虽便宜

    但无批文被视为“假药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们通常所讲的“假药”,一是指疗效层面的假药;另一种则是指法律层面的假药。从疗效上来说,“正宗”的印度仿制药,与专利“洋药品”在剂量、安全性、效力、质量、作用等方面差别不大,在印度国内是属于不受专利束缚的正规药物。

    特别是,印度仿制抗癌药在医药界素有“超A货”的“美名”,因其售价仅为合法“洋药品”的十分之一甚至更低,受到吃不起药的患者们追捧。然而,这些仿制药因在中国没有批文而被视为“假药”。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多起替人到印度代购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但此类案件在福州还不多见。

    像上文中提到的“吉非替尼片”简单说就是“易瑞沙”。目前国内代购的印度仿制药通常为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治疗肺癌的“易瑞沙”、治疗肾细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等靶向治疗药。这些抗癌药物目前在我国国内并没有生产,完全依靠从欧美医药公司进口。据一家正规国营药店的报价,“易瑞沙”每盒5400多元,一个月需3盒至少1.5万元;“格列卫”每盒1.15万元,一个月服2盒至少2.3万元。相比之下,印度版的“易瑞沙”价格约为1800元一盒,“格列卫”则为1800元一盒,且每盒均为30天的药量。

    (记者 陈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