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起诉福州一公众号“侵犯名誉权” 索赔150万元人民币

11.12.2015  10:02

  福建新闻网福州12月10日电 (闫旭)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岳峰人民法庭10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该案是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康师傅”)起诉福州市台客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向被告索赔经济损失150万元(人民币,下同)。

  今年8月,一则“台湾良心导游向大陆游客揭露康师傅惊天内幕”的视频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中热传。该视频中,一位台湾女导游在车上向大陆游客说,“康师傅在大陆使用的馊水油数量是台湾的56倍”。

  福州市台客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的名为“看见台湾”的微信公众平台在8月3日发布了《黑心康师傅,你逃得过两岸人民的共同围剿吗?》一文,文中转载了“女导游视频”并附几句评论。

  本案原告在民事诉讼状中提出,被告8月3日在“看见台湾”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开发布视频中的言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完全属于恶意中伤的谣言”。

  “康师傅”还指出,视频中女导游极力鼓动大家坚决不再买康师傅的方便面、水、饮料等,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市场评价和企业形象;视频发布后,更被大量微信公共平台的“关注者”所阅读及转发,对原告的社会声誉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并造成了原告严重的经济损失。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看见台湾”立即删除视频,并就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在微信公众平台上以公开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

  “看见台湾”微信公众号的负责人许斌表示,“看见台湾”转载该视频时,关注者只有3000余人,影响力较小,被索赔150万元难以理解。

  许斌还说,发布视频和文章是希望在两岸的食品安全问题上进行反思,并建议大陆借鉴成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和惩治举措;并且作为消费者来说,应具有舆论监督权。

  “康师傅”委托代理人则表示,这150万元的经济损失系根据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直接开支,股价下跌,该视频对康师傅方便面销量的影响等三方面估算所得。

  许斌还告诉中新社记者,同一份起诉状中体现了包括“看见台湾”微信号在内的4个公众号,每个被告均被要求赔偿人民币150万元,合计60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