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19.04.2018  16:0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升人民群众识别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信号的能力,掌握人民防空基本知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报警能力,市政府决定于2018年4月21日上午组织各县(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有关县(市)区、街(镇)、居(村)及单位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加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11时15分至11时48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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