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日马尾福特4S店无现车 顾客要求退订金遭拒

03.09.2015  10:31

  东南快报讯(记者 吴静 通讯员 许琳晶 蔡雅婧)近日,詹先生向12315投诉,称自己今年1月21日在福州马尾福特4S店交1000元订金,订购珍珠白色的福睿斯轿车一辆,直至消费者办理完贷款手续,该4S店仍没有该款现车,现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遭到4S店拒绝,遂拨打12315求助。

  接诉后,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一同前往4S店进行调解。经了解,4S店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协议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该协议上明确标明订购车辆的颜色是珍珠白。4S店称合同期间曾与消费者沟通过换颜色事宜,并称消费者同意换成红色的,因此不同意退订金,但却无法提供曾与消费者就车的颜色进行沟通并得到消费者同意的相应证据。经调解,4S店最终同意将1000元订金退还消费者。

  本案中,消费者与4S店签订的购车协议已就车型、车辆价格达成一致,买卖双方之间已就车辆买卖形成了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可更改的协议,双方都应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4S店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向消费者提供协议上所载明的商品属于违约,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