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网店却有不良“淘宝贷款”记录 受害者组群维权

05.04.2016  17:09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杨国华)日前,多名读者联系到法制晚报“守候315”栏目,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淘宝贷款记录,这些人建立了“淘宝受害者QQ群”,聚集在一起商讨维权途径。

  淘宝网于2010年起对杭州卖家首推“订单贷款”服务,2011年开始向全国范围推广,“信用贷款”也同时推出。

  资料显示,QQ群创建于2015年1月26日,截至记者发稿时,群内有112人,来自全国各地。接受采访的25人均表示,自己对于“淘宝贷款”根本不知情,直到被通知逾期未还贷,甚至上了黑名单才知道。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两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其中陈先生胜诉,阿里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撤回陈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而另一人徐先生则因淘宝发放贷款的支付宝账户是其实名注册,因此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诉讼维权 未在淘宝开店却有不良记录

  河北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审理了陈先生诉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

  陈先生称,2015年3月有人给他打电话,称其用自己的淘宝店在阿里贷款公司办了贷款,自2014年5月至今共欠付贷款本息3000余元,要求偿还。但陈先生从未在淘宝上开过网店,更没办过贷款。2015年4月10日,陈先生发现自己已经上了征信黑名单。

  陈先生怀疑有他人冒用他身份,向承德当地警方报案。经民警查证,确实有人以陈先生的名义在淘宝开店贷款。

  陈先生认为,阿里贷款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贷款手续审查不严,贷款程序存在漏洞,造成了自己不应有的损失,使得自己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为此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判令阿里贷款公司停止侵权,为自己删除征信不良信用记录。

  法庭上,阿里贷款公司代理人称,经核实,申请贷款人上传的身份信息确实与陈先生本人有不符之处。

  阿里贷款公司当庭告诉陈先生和法官,该公司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撤回陈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现经我公司核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撤销了原告的不良记录”。

  随后,阿里贷款公司希望陈先生撤诉,并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2015年5月28日,法院准许陈先生撤诉。

  河北法官:如果等判决阿里肯定败诉

  负责审理此案的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邓立靖法官告诉《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这个案子阿里贷款公司如果打到底,他们会被判败诉。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足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邓法官告诉记者,原告的贷款,没有他本人的签字确认,他在淘宝也没注册过账号,而他却在人民银行有关于阿里贷款的不良记录。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我个人认为,原告的举证完全尽到了。”邓法官认为,从阿里贷款公司提供的电子合同来看,没有原告本人的签字,说明该公司在某些环节上是存在问题的,就证明了其在某些方面出现的疏漏,给原告造成了不当影响。

  “阿里贷款公司在案件审理过中,主动将原告的不良记录消除,原告这时已经达到诉讼目的,于是就同意撤诉了。”邓法官说。

  代理此案的河北德律律师事务所的陈建民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阿里贷款公司肯定有问题,否则不会请求我们撤诉。

  转让淘宝店后产生4笔贷款 告阿里被驳

  “淘宝受害者群”成员之一徐先生也因逾期未偿还淘宝贷款被纳入银行个人不良信用系统,为此他起诉了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把自己的淘宝店转让给了别人,结果发现有4笔贷款还款逾期。他认为,“支付宝与淘宝网店登记的都是我的联系方式,但放款的时候没人给我打过电话。

  2015年底他起诉要求阿里贷款公司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停止侵害并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支付名誉损失费5000元。

  法庭上,徐先生没能提供证明不是他本人从阿里贷款公司贷款的直接证据。阿里贷款公司提交了多份淘宝信用贷款电子合同,支付宝公司出具支付宝身份认证信息材料,以证明支付宝账户是徐先生实名认证注册的。支付宝公司还出具了一份支付宝转账汇款记录,以证实阿里贷款公司已向徐先生发放了贷款。

  对于徐先生个人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的贷款信用记录,浙江阿里贷款公司称“无权修改”。

  2015年12月8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该院认为,支付宝账户是徐先生实名注册的并绑定了其银行卡,阿里贷款公司的贷款遗留的电子合同及贷款金额,均有支付宝公司的记录予以印证,贷款事实可以认定。

  徐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他曾去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派出所报案,但警察告诉他管不了。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致电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派出所核实,民警表示不接受采访。

  记者调查

  法律工作者:此类案件警方应立案

  “淘宝受害者QQ群”中多人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曾去警方报案,但得到的回复如出一辙:淘宝是受害者,他们没有经济损失,无法立案。

  记者发现,从以往媒体报道来看,此前国内各地还发生过大量在银行系统内的疑似“冒名贷款”纠纷,当事人去报案,往往也得不到警方立案,理由几乎一样——“你不是受害人,银行才是”。

  但在这些案件中,银行往往不去报案,而是盯着当事人要钱,当事人试图找到证据为自己洗白,但苦于警方不立案拿不到证据,最终陷入死循环。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从法律角度说,公安机关是应该立案的。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导致类似的案件长期无法解决。所以,呼吁有关部门注意这个问题,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进行规范。警方出手调查,就可能使这些纠纷迎刃而解。”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工作者说。

  淘宝客服:建议账户不要给他人用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注意到,关于淘宝的贷款纠纷分为两种:一种是淘宝“信用贷款”,一种是淘宝“订单贷款”。

  淘宝客服向记者确认,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都不需要对本人当面核实,也不需要本人签字。

  支付宝95188客服告诉记者,“淘宝贷款”与“阿里贷款”都是蚂蚁微贷旗下品牌,蚂蚁微贷、浙江阿里贷款公司、重庆阿里贷款公司均隶属阿里旗下的蚂蚁金融服务集团。

  这么多人反映贷款问题,公司是否有所觉察?对这一疑问,负责“订单贷款”与“信用贷款”的支付宝95188的工作人员回复:您说的例子和情况非常极端。现在可能有很多账户被不法人员盗用、盗款,所以建议账户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既然有盗用账户现象,淘宝为何不发布警示?客服对此未做解答,只是表示“这个建议很好,你的建议我会如实做下登记反馈上去,后续希望有这方面的一个改进”。

  记者了解到,按照银监会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

  既然银监会要求面签,那淘宝贷款为什么不履行面签的规定?记者以个人名义致电“蚂蚁微贷”客服,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回复: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为了便捷消费者所以不用面签。

  那这种做法是否经过了银监会的批准?面对记者的追问,自称负责解答疑问的“蚂蚁微贷”工作人员回复:蚂蚁微贷确实不是“面签”,也确实受银监会监管。但目前像蚂蚁微贷这样方式的平台比较多,目前银监会对这种经营模式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可能后续这方面的业务还会增加。

  律师:私下转让淘宝店有法律风险

  同时,多名律师也提醒公众,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变更愈加重要,法律风险意识也变得愈加重要。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告诉《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在禁止淘宝店转让的规定之下,私下转让意味着只是店铺ID和密码的转让,而从法律意义上,从淘宝内部系统的印证上,原店主仍被看做是被转让店铺的店主。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新店主利用淘宝店贷款并欠款不还,原店主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承担法律风险。因此,最好不要图一时利益,转让淘宝店。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平律师认为,作为店主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泄露,还要注意淘宝的贷款资格及合同内容,否则被盗后责任的承担会有争议。

  新闻链接

  在某家银行形成不良记录后,银行会将客户拖欠贷款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信息上报征信局,形成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供所有银行参考。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如果不良信息被纳入征信系统,个人或企业以后在银行贷款将变得非常困难,也很难再申请信用卡。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6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文/记者 杨国华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