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还校园一片宁静
针对媒体报道的“家长用超标电动车扣孩子道德分”一事,10月7日深夜,山东省菏泽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车情况的说明》称,对家长使用超标电动车行为以宣传和劝导为主,并强调不得将家长使用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与对学生、班级评价相挂钩。(10月9日《中国青年报》)
从开学到现在,有关校园的新闻事件不断上演,从钢管舞进校园到红领巾打广告事件,再到如今整治超标电动车用上了孩子道德分,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些事件热热闹闹背后,仅仅是吃瓜群众看热闹的心理助推的吗?当然不是,每一个事件看似偶发,却有一定的必然,都离不开成人世界的那个“利”字。
当然,这种“利”既有私利亦有公利,个别学校管理者为了满足企业之需及个人一已之利,将学生作为盈利群体大开方便之门,此为私利;有些部门为了自己工作开展能够迅速见成效,联合教育部门利用学生群体发动所谓的“全民运动”,如此次“家长用超标电动车扣孩子道德分”事件。
无论出于哪种目的,违背校园教育之初衷,乱行职权之利害,破坏校园宁静,就该受到谴责和制止,此风不可助长。
风声雨声读书声,家事国事天下事。莘莘学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让他们一心读圣贤书的同时又能够了解天下事,需要的是学校统筹灌输,通过教育的方式来传递时事动态,而非越俎代庖成为职能部门开展类似于整治超标电动车活动的利器和砝码。
众所周知,对超标电动车的整治初衷是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的是公共权益,这点应该要有全民共识,而这种全民共识的形成离不开各行业、各部门的主动宣传参与,但整治实效如何,考验的却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恒心,如果以学生道德分为要挟,实则有违法治精神,逾越了法理的界限。
让学校回归教育应有的宁静,这不仅仅是教育主管部门应有之责,更是全社会应有的共识。校园内外应有别,学校不是“无限责任主体”,学生也不应该成为法治社会下的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这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站稳脚跟,明辩事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社会职能部门不能总是在类似事件之后,重复着“有错就改,改后再犯”的旧故事,应理清职责,加大问责力度,杜绝“闲着媳妇请保姆”现象。
如此,方能让这些明显带有荒诞色彩的事件远离校园,让校园远离喧嚣、远离浮躁,让老师们静下心来上好每一堂课,让孩子们快乐地成长。(泉州市文明办 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