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震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小组赴鲤城区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初验收

24.12.2014  19:39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全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6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3]150号)文件要求,鲤城区2014年计划完成4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近日,市地震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小组赴鲤城区,对鲤城区2014年建设的鲤城区第三中心小学、明新中心小学、培新小学和东门实验小学4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初验收。经过现场对应急供电、供水设备的测试和对其它各应急功能区的查看,认定鲤城区2014年建设的4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系统改造完成,可实现应急状态下机井自行供水,新购置的应急发电照明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可供应场所应急供电需求,各场所应急标志牌清晰明了,能够正确引导场所及场所各功能区所在方向和位置,各功能区能够在应急状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