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

29.12.2016  05:08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应急管理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指协调﹝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认真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沟通协调,确保科学、安全、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

        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应急管理机构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市、县两级政府和大中型矿山、危化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12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安监局应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陈超然, 0591-87753932;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