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立法将突出地方特色

21.09.2015  08:35

9月10日,广西桂林市召开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专题探讨地方立法等问题。与会人员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交流讨论,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许多新思想、新思路和新观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在会上指出,要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重点就城乡规划、城市交通、城乡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城乡建设与管理事项,大气污染防治、水体保护、土壤保护、植被保护、废气废水废渣处理、城市噪音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事项,古村落、古建筑、石刻岩画、重要史迹、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和艺术等历史文化保护事项,出台具有地方特色、满足桂林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潘永建强调,桂林地方立法的基本思路,是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着重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推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二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助力打造桂林山水生态名城。三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维护桂林历史文化名城。   潘永建要求,要从拓展民意表达渠道,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要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对法规草案实行“公示”,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开、公正地开展立法工作。要重点围绕坚持市委领导和人大主导立法、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及时稳妥制定桂林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等方面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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