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总工会原主席李达球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已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达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达球,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达球简历
李达球,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广西昭平人,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副研究员。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政协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主席。
1971.10—1974.10 广西昭平县樟木公社四和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枝柳铁路民兵连副指导员
1974.10—1975.10 广西昭平县樟木公社革委会副主任
1975.10—1985.07 广西昭平县樟木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83.09—1985.07自治区党委党校培训班政治专业学习)
1985.07—1985.10 广西昭平县农村基层建设工作队队员
1985.10—1987.11 广西昭平县文竹乡党委书记
1987.11—1990.10 广西昭平县副县长
1990.10—1992.03 广西昭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2.03—1993.09 广西昭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3.09—1995.05 广西贺县县委书记
1995.05—1996.04 广西梧州地委委员、贺县县委书记
1996.04—1996.07 广西梧州地委副书记
1996.07—1999.12 广西河池地委副书记
(1995.08—1997.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03—1999.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9.12—2001.07 广西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
(1998.09—2000.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7—2003.05 广西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3.02—2003.04国防大学国防动员进修班学习)
2003.05—2006.11 广西贺州市委书记
2006.11—2008.01 广西贺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03—2007.01 中央党校第22期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1—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9.11—2013年9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总工会主席
中共十七大代表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九、十届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九、十、十一届人大代表
政协第十、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