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吹倒广告牌重伤路人,谁要承担赔偿责任?

11.09.2015  16:04

  核心提示:

  编辑部:

  我父亲在大街上正常行走,因刮大风吹倒了人行道上某开发公司的广告牌,正好砸到我父亲身上造成重伤,现生命垂危在医院治疗。经与该公司交涉,该公司认为是制作广告的某广告公司的责任,广告公司则认为是某开发公司的责任,他们均相互推诿,不愿承担医疗费用。请问,谁该对本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魏女士

  魏女士:您好!

  您提到的情形是,大风吹倒广告牌重伤路人,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广告牌坠落致人损害,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负责。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设置广告牌,必须充分履行管理、养护义务,做好必要的预防和养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任何可能危及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某开发公司作为广告牌的使用人,某广告公司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如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赔偿魏先生受伤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