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广告常现“错字” 代表:可增加经济处罚措施

20.02.2016  09:15

  去年西湖菊花盛会将“等闲田地多栽菊”误写成了“等闲田地多载菊”,经提醒,主办方迅速进行了更正。资料图

  福州新闻网2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组 文/摄) 对街头的招牌、广告,大家都司空见惯,可不时出现的错别字却异常“扎眼”。昨日,代表李兰就规范公共场所文字使用建议,进一步重视、规范做好公共场所文字(包括中文与外文)使用,并可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手段。

   代表观察:

   错别字影响市容市貌

  李兰说,作为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福州,却在许多公共场所的广告、招牌上,经常出现“错字”与“漏字”(包括中文与外文)。例如,清朝由旗兵把守的最大军门之一的“旗汛口”,被人误写为“旗讯口”;公益广告“厉行节约”被误写为“历行节约”;文明标语中“扔垃圾”写成“仍垃圾”;古诗“等闲田地多栽菊”误写成“多载菊”,“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写成“大车无,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

  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名山、名寺、名园、名居繁多,人文古迹众多,观光旅游者日益增多。公益广告、招牌等公共场所出现的错字、漏字,严重影响着“有福之州”的形象,它不仅仅是设计者、审稿者工作上的疏忽,我们还应该从“崇尚文明”“敬仰文化”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公共场所文字的规范使用,以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本报回放:

   “治错”新闻超百篇

  日前,福州晚报记者在街上就看到了几处错别字,比如在八一七中路一栋楼的外墙上,“家私”被写成“傢俬”,文字硕大,非常显眼;交通路一家办公用品店招牌将“账簿”写成了“帐簿”;仓山上渡路南台新苑大门一侧,一家商店墙上贴出“厨柜”字样,正确应为“橱柜”;在晋安秀山路、鼓楼福屿后路、仓山首山路和桔园二路等路段,“碳烤”一词频繁出现,正确写法应为“炭烤”。“平时经常在街上看到错别字,有时小孩看到了就会问,大人还要解释半天。”市民吴女士称。

  正如李兰代表所说,街头招牌广告从侧面反映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作为一家负责任的报纸,福州晚报创刊34年以来,对公共场所文字使用不断开展舆论监督,此类稿件至少超过百篇,对待街头“错字”的态度近乎零容忍,有关报道也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并多次与部门联动“治错”,取得了一定效果。

   代表建议:

   可增加经济处罚措施

  实际上,规范使用文字早有法律规定。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繁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异体字。

  李兰建议,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在我市举行,让福州这座文明古城焕发了青春活力。今后,会有更多大规模的赛事、活动在福州举行,会有更多海内外、国内外的友人来我市观光、旅游。市政府要进一步重视、规范做好公共场所文字(中文与外文)使用的工作。加强“文字办”的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明确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的法制宣传,明确禁止繁体字、废止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的使用;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管理等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严把审查督查关;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错字、漏字不及时纠正的可以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