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幼儿园老师的丈夫猥亵一名女童 获刑一年半

19.08.2014  13:37

  8月1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李某的妻子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放学后在其住处帮助一些不能按时接送小孩的家长托管小孩。2014年5月的一天,李某趁其妻子在厨房做饭之际,猥亵其中一名托管女童。被害人的母亲发现小孩异常后打电话询问李某的妻子,一开始李某不承认,最后经过思想斗争,李某承认了猥亵的事实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李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黄飞、刘国华、江南都市报记者龚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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