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做好校车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22.05.2014 16:16
本文来源: 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发现一些地方出现已购的国标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迄今未取得校车许可、核发校车标牌,违规从事接送学生现象,甚至出现一些学校幼儿园仍包租、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此,再次重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一要严格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认真做好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登记许可、标牌发放及安全检测等工作,加强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及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过渡期内非专用校车安全管理及登记发证工作,严禁学校幼儿园包租、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核发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不法行为。切实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杜绝校车交通事故发生。二要全面掌握校车安全运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案规范完整。请各地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再次对本辖区本学校的国标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校车使用许可、标牌发放、安全营运等工作及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于6月15日前将调查统计情况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黄木林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91-87091207,87824522(传真)
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情况调查统计表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2.05.2014 16:16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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