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三措并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20.01.2016  20:54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转发《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乡镇、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充分发挥“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发挥惩戒和约束作用,“三措并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规范程序。对“黑名单”的信息采集、审核、告知、交换、公布、移出等相关事项,作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二是及时通报。对每季度上报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职业危害和其他情形的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企业,及时向区发改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银行、工商、证监、保监、银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三是严格核查。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参与工程招投标、矿业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林矩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