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下月10日申报
19.12.2015 09:04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东南快报讯(东快记者齐榕)省教育考试院昨日消息,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日前公布,明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务必在下月10日前办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值得一提的是,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录取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9.12.2015 09:0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