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4.06.2014  10:17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3号)要求,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加强招生统筹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强化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统一制定并公布普职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要支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把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的县(区)的统筹力度,动员组织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切实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指南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合理控制普高招生规模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对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每所达标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0%(不含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规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招生管理,合理控制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班级规模。要合理设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最低分数线下学生。未经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一)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在认真做好中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及残疾青少年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要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省农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闽农办[2013]49号),依托涉农中职学校招收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规模经营准入条件的农民参加中职学历教育。

  (二)加大招生整合优化力度。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职招生专业的统筹协调,促进中职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积极扩大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低、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引导和支持中职学校之间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避免中职学校同类专业招生拼抢生源。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扩大招生规模,同时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形式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带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职学校等薄弱校提高专业建设和办学水平,增强招生吸引力。要发挥县级职教中心在扩大农村中职学历教育规模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

  (三)积极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服务。要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风尚。特别要积极宣传国家、省有关中职学生资助、就业和升学政策,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做好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全面加强招生督查,规范招生秩序和行为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监管招生信息发布工作,杜绝虚假招生信息,严格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争抢生源、“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招生等,及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继续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周报制度和招生专项教育督导通报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汇总统计工作,从7月下旬至10月下旬,每周上报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并认真做好新生学籍信息报送工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适时向各设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各地招生进展情况。对于近年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低于45:55的设区市,我厅将予以重点督查。2014年中职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至11月10日。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