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伺候植物人丈夫6年 闹上法庭选择离婚
陈克
1999年,21岁的江西姑娘冯珍丽到福建泉州打工,爱上了1976年出生的江苏无锡男人孙凯达。
恋爱正酣,孙凯达却告诉冯珍丽,自己其实已经结婚,妻子正在国外打工。这让冯珍丽痛苦不已。可最终,在孙凯达哀求下,冯珍丽选择了继续在一起。
两个月后,孙凯达正式与妻子离婚。孙凯达的父亲大发雷霆。孙凯达父母早年离异,父亲是泉州一所中学的退休老师。在老父看来,孙凯达的老婆温柔体贴,而且她去国外打工赚钱,也是为了给孙凯达还债。父亲骂道:“你要是敢和她结婚,我们就断绝关系!”
2001年,不顾父亲激烈反对,冯珍丽和孙凯达领证结婚。婚礼那天,孙凯达的父亲没有出席。
尽管公公不见他们,但小两口却如胶似漆。她洗衣服,孙凯达就晒衣服;她若扫地,他就拖地。朋友聚会,孙凯达一定要把冯珍丽带着。为了有更好发展,两人又一起到大学进修,并在一家大超市找了工作。
谁知2008年10月23日,孙凯达突然晕倒,被送进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医生说,孙凯达患的是颅咽管肿瘤,这是一种先天性肿瘤,出生后一直潜伏在他的脑内,现在爆发了,就无法控制了。
冯珍丽吓得急忙跟孙凯达的父亲和大哥打电话。那晚,在医院,冯珍丽和公公终于有了第一次见面。
孙凯达住院二十天,花光了他和冯珍丽的积蓄,这时,孙父给了冯珍丽3万元。这无异于雪中送炭,让冯珍丽很感激。
脑部手术后,孙凯达虽然活下来了,但却成了植物人。擦干眼泪,冯珍丽开始无微不至照顾植物人丈夫。
照顾植物人非常辛苦。他们租住的房子只有40平方米,虽是一楼方便轮椅进出,但湿热难耐。孙凯达很快长了褥疮,冯珍丽跟护士学习护理知识,每4小时就给丈夫翻一次身。
一天,她下班回家,发现枕头上全是血。冯珍丽经过查看,才发现,原来,孙凯达的面部肌肉抽搐,自己咬破了舌头。看着丈夫舌头侧面窟窿眼还在流血,冯珍丽吓得急忙找人一起将孙凯达送到医院。
这之后,冯珍丽一刻也不敢离开了,她辞掉工作,专门照顾丈夫。没了工资,房租、生活费、医药费这一个月四千多的开销,让冯珍丽透不过气来。这一天,孙凯达的父亲来看望他们,望着憔悴瘦弱的冯珍丽,孙父感动地表示每月给她1000元生活费。孙凯达的大哥也为他们支付了每月400元的房租。
凭着对孙凯达的爱,冯珍丽度过了一个又一个暗夜里的日子。直到2013年,一个男人义无反顾爱上了冯珍丽。他就是冯珍丽打工超市的电工——陈路川。
每晚,陈路川都和冯珍丽一起下班回家,为孙凯达端屎端尿、擦身、换衣,从没说过一个“脏”字。他以最诚恳的方式,终于敲开冯珍丽的心。
很快,两人谈婚论嫁。可如果冯珍丽嫁给陈路川,必须先和孙凯达离婚。此时的孙凯达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植物人,和这样的人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必须要其父母同意才可以。孙凯达的父亲会同意冯珍丽和儿子离婚吗?
果然,冯珍丽的离婚请求遭到孙凯达父亲和大哥的极力反对。他们认为,冯珍丽再婚就是在甩“包袱”。冯珍丽不由有些委屈,作为妻子,自己已经照顾了孙凯达整整五年,多少眼泪,多少汗水,只有自己最清楚。如今,自己想追求新生活,婆家人却要求必须一生照顾孙凯达。看到冯珍丽为难的样子,陈路川在孙父面前郑重地说:“伯父,放心,我愿意和冯珍丽一起继续照顾孙凯达。让他继续和我们一起住。”这句话,让孙家都很震惊,冯珍丽感动得泪如泉涌。
2013年8月开始,冯珍丽和陈路川开始从法律角度解决婚姻问题。由于孙凯达瘫痪在床意识不清,无法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冯珍丽就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了解了孙凯达的病情后,受理了此案。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患病无法治愈,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官们感到为难的另一个问题是,法律也规定,夫妻双方有扶养的义务,必须要给患病一方合理的安置才能离婚。这样,冯珍丽和孙凯达离婚后,孙凯达具体由谁照顾,相关的各种费用又如何承担呢?
冯珍丽向法官反映,将来支出最大的可能就是孙凯达的医疗费。因为费用无法估计,两家需要核算一个合理比例,共同分担。冯珍丽和陈路川再婚后,为了照顾孙凯达,原先租的40平米的一室一厅显然不合适了,必须在隔壁再租一间小屋子。可房租又该谁承担?
冯珍丽认为,既然她和陈路川答应继续照顾孙凯达,那么费用就理应由孙凯达的父亲和大哥来出。一个出钱,一个出力,这样才公平。孙凯达的大哥则说:“过去,我给他们交过房租,我爸也一直每月都给1500元的生活费,慈善机构还捐了8000多元。如今,冯珍丽再婚,陈路川每月也有3000多元的收入,后续费用应该由冯珍丽和陈路川负责。”冯珍丽的公公也认为,从法律上看,冯珍丽有责任照顾孙凯达,她不能推给其他人。
孙家不愿承担后续费用,这让陈路川觉得不公平,毕竟他和冯珍丽也得为自己的小家着想。冯珍丽的姐姐从江西赶来,气愤地对孙凯达的爸爸和大哥说:“你们把孙凯达接回家照顾,她已经为孙凯达付出了太多太多……”就这样,两边多次争吵都没有结果,更是为了这桩离婚案撕破脸了。
2014年6月,该案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鉴于孙凯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指定孙凯达的大哥来代理诉讼。最终,关于离婚后经济分担的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甚至都表示可以出钱,但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照顾病人。调解多次陷入僵局。一个多月后,法院再次把双方当事人接到家事调解室,边喝茶边了解双方真实想法。茶桌上,冯珍丽的公公高度认可了儿媳冯珍丽这些年的付出。他说:“我的儿子孙凯达瘫痪以后,冯珍丽照顾了他6年。这是青春年华最宝贵的6年……”冯珍丽很感动。孙凯达的大哥也松了口:“只要你们把我弟弟照顾好了,我们愿意在经济上承担一些。”
2014年8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后,孙凯达继续跟随冯珍丽生活。她和公公分别负担孙凯达医疗费的30%和70%,孙凯达每月房租900元、生活费1000元均由公公家支付。同时,冯珍丽户口不迁出泉州,冯珍丽和陈路川的孩子出生后,可以落户在公公的房子里。办完手续后,冯珍丽和孙凯达的户口拆成两本,人手一本。就这样,经过一年半的争吵和调解,冯珍丽和陈路川终于带着孙凯达开始了新生活。再婚后不久,冯珍丽怀孕了,摸着日渐丰满的腹部,冯珍丽感到久违的幸福。2015年5月,冯珍丽的儿子诞生,她一脸的甜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知音》 编辑/王 晖 知音头条编辑/杨丽
(知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