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闽农综〔2018〕38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局、扶贫办、发改委(局)、财政局: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也是推进我省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5万人,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33人、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72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符合搬迁政策且自愿搬迁的贫困户,要积极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做到应搬尽搬。全省建设20户以上各类规模集中安置区20个,努力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有关市、县(区)应于3月中旬将搬迁对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细化到户、到人。请有关设区市农业局(扶贫办)于4月20日前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省农业厅(扶贫办)。
二、补助对象
(一)搬迁安置补助对象。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号)、《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实施办法》(闽发改区域〔2016〕556号)以及《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37号)等文件要求,精准界定搬迁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补助,且补助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为: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搬迁重建的农户(国定贫困户因灾倒损,应易地搬迁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五是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不允许将居住在行政村和集镇等条件较好地方的农户(纳入整村搬迁规划的除外)纳入搬迁对象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符合“易地、搬迁、扶贫”条件,且居住在危旧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2018年集中安置区建房户数达到20户以上、50户以下的安置区,必须确保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50户以上安置区,必须确保2019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扩建安置区。2016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20户以上规模,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三、补助标准
(一)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一是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每人补助25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省级财政3000元)。二是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每人补助10000元。三是非贫困人口搬迁对象,按每人3000元补助。四是五保户对象,按每户15000元补助。除五保户安置不再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外,其他各类对象搬迁均可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以补促建”奖励方式,对2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四、操作程序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计生户、残疾人、少数民族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并审批确定后,报县(市、区)农业局(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要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原因等。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按《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建好一层可进行验收,但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具备入住条件(即地面硬化、墙面平整、门窗齐全、水电入户)。验收合格后,补助对象的名单、实际补助资金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需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档案管理。建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各地要组织人员将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相关网络信息系统。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设区市要按时间节点,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农业厅。2018年4月—10月,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2018年11月---2019年1月底,实行旬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上报。
(三)加强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19年1月15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执行、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上报设区市,设区市于2019年2月1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
(四)强化资金监管力度。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和集中安置区省级补助资金,要全部纳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及程序做好需求申报、任务下达、补助到户跟踪工作,加强搬迁补助资金监管,推进廉洁搬迁阳光搬迁。要建立完善各类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搬迁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财政、扶贫办、发改委部门要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使用和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截留搬迁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安排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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