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我省2014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承办院校的通知

25.06.2014  12:08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民安〔2011〕348号)精神,结合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2014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承办院校确定如下:

  一、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承办院校。根据闽民安〔201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校2013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开展情况和2014年度承办意愿,确定福建民政学校、福建技师学院、福建理工学校、三明市农业学校、三明职业中专学校、武夷旅游商贸学校、龙岩财经学校等7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为2014年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承办院校。

  二、普通高等教育承办院校。确定我省14所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19所全日制本科院校为2014年退役士兵普通高等教育承办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成人高等教育承办院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关于试点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的精神,结合我省2013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开展实际,决定在闽民安〔2012〕334号文件规定的10所成人高等教育承办院校基础上,增加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厦门大学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2所院校作为退役士兵成人高等教育承办院校。

  附件:2014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承办院校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1日

        闽民安2014278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