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85号 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03.01.2017  23:42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85号 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2016年第85号

【发布日期】2016-12-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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