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被精神病”4年 起诉妻儿和院方获赔4万元

08.07.2015  09:21

  福州新闻网7月8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现年79岁的闽清钱依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被家属送到当地一精神病防治院治疗了4年多时间。他愤而将相关方面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院方和当时送钱依伯进行治疗的责任人都要赔偿他损失。

   依伯“被精神病”4年

  起诉妻儿和医院

  2008年8月5日,钱依伯的妻子刘某某、儿子钱甲、女儿钱乙将钱依伯送到闽清某精神病防治院。该院以“老年痴呆”为由收治钱依伯。2009年10月16日,院方告知钱依伯的家属,他不适合长期住院治疗。刘某某、钱甲仍然签署知情同意书,要求将钱依伯长期收治。

  2013年1月9日,院方再次告知钱依伯的家属,钱依伯不适合长期住院,刘某某再次签署知情同意书,要求将他长期收治。

  2013年2月7日,钱依伯中风。院方于同年3月11日为他办理了出院手续。至此,钱依伯在这家精神病防治院共住院1680天。

  2014年3月25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钱依伯在2008年8月5日被收治入院时不存在精神问题,且目前精神正常,防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般过失的鉴定结论。

  钱依伯在身体有所好转后,立即聘请律师,将精神病防治院、刘某某、钱甲、钱乙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

  他诉称:他被强制收治长达1680天,健康上受到极大损害,同时还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害。因此,各被告应赔偿他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