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2016年财政预算初审
按新修订《预算法》的要求,为即将召开的漳平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查预算作准备。12月10日,漳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对2016年“四本预算”的编制情况、特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工作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财经审查委员会重点围绕收入目标的制定及编制依据,与上级下达目标的衔接及2016年财力构成情况;支出预算的编制的一般原则、编制方法,重点(大)支出的内容、编制依据及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预备费、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是否编制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是否编列到“款”;2016年财政预算的平衡情况等内容开展审查,提出如下审议建议:要合理确定2016年预算收入目标。财经审查委员会认为,2016年财政形势不容乐观,新增税源少,减收因素较多。近几年来,受水泥、煤炭、铁矿石产量、销量和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主体税源结构性减收的现象不可能改变,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对我市影响仍然很大。因此,应充分调研,落实税源,确定更加符合漳平实际的2016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目标。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市财政提供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符合新修订《预算法》的支出要求。但是,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方面,几年来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法完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均未增加,上年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已调入2016年用于安排支出,考虑到2016年收入形势及国有资本预算也无法安排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因素,建议进一步压缩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支平衡。准确编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对用于维护地方金融,防范金融风险,政银互动奖励等支出建议列入“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完善支出预算编制层级。按新修订《预算法》的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编制到“项”级科目,按经济类编列到“款”级科目。财经审查委员会认为,执行新《预算法》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对一个县级财政来说,收支预算编制要履行较多的程序,部分领导对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认识到贯彻执行还有一个过程,财政部门有一定的难度,建议财政部门尽快按《预算法》的要求做好预算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