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3年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国法复函〔2013〕379号)要求,现将南平市2013年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收案与受案情况 2013年南平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0件,其中,受理109件,占收案数的90.8%;不予受理5件,占收案数的4.2%;作其他处理6件,占收案数的5%。 2013年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件,其中,受理49件,不予受理3件,作其他处理6件。10县(市、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件,受理27件,不予受理2件。市级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件,受理28件;县级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受理5件。 (二)被申请人情况 在120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部门的共54件,占45%;县级政府的共44件,占36.7%;市政府部门的共16件,占13.3%;乡镇政府的共5件,占4.2%;其它共1件,占0.8%。县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占较大比重,占到收案总数的45%。 (三)申请复议事项分类情况 在120件行政复议申请案件中,按行政管理类别划分,各行政管理类别复议申请案件的数量依次为:城建规划类47件,占39.2%;公安类39件,占32.5%;农林环资类16件,占14%;劳动社保类8件,占6.7%;工商及其它类各3件,各占2.5%;财政、审计、质监及水利类各1件,各占0.8%。城建规划的复议申请案件数量占较大比重。 按行政行为种类划分,各行政行为种类复议申请案件的数量依次为:行政处罚类45件,占37.5%;行政征收类33件,占27.5%;行政确权类10件,占8.4%;行政确认类9件,占7.5%;行政许可类6件,占5%;信息公开类及行政不作为类各4件,各占3.3%;行政强制类1件,占0.8%;其他类8件,占6.7%。行政复议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两类具体行政行为上,这两类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复议申请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的65%。 (四)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在2013年受理的10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已审结102件,占受案总数的93.6%;未审结7件,占受案总数的6.4%。在当年审结的10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67件,占审结数65.7%;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18件,占审结数17.6%;确认违法的8件,占审结数7.8%;决定驳回申请的6件,占审结数5.9%;决定撤销的2件,占审结数2%;被申请人改变后撤回申请的1件,占审结数1%。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各县(市、区)行政应诉案件数量 根据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统计,2013年市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应诉案件76件。其中,各县(市、区)及乡镇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44件,占57.9%;市本级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32件,占42.1%。按县级行政区域划分,各县(市、区)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依次为:建瓯市10件,占22.6%;邵武市8,占18.2%;松溪县6件,占13.6%;建阳市、光泽县各5件,各占11.4%;政和县、顺昌县各4件,各占9.1%;武夷山市、延平区各1件,各占2.3%。 (二)应诉机关情况 在76件行政应诉案件中,从应诉机关级别来看,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共35件,占46.1%;被告是市政府部门的共32件,占42.1%;被告是县级政府的共7件,占9.2%;被告是乡镇政府的共2件,占2.6%。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占较大比重,两者占到案件总数的88.2%。 (三)行政应诉案件分类情况 在76件行政应诉案件中,按行政管理类别划分,各行政管理类别应诉案件的数量依次为:城建规划类23件,占30.3%;公安类19件,占25%;农林环资类18件,占23.7%;信息产业类6件,占7.9%;计划生育类4件,占5.3%;民政、劳动社保类各2件,各占2.6%;物价及其它类各1件,各占1.3%。城建规划、公安及农林环资行政管理领域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比重最大。 (四)行政应诉案件审结情况 在2013年审结的75件行政应诉案件中(含上年结转5件),撤诉的24件,占32%;法院判决情况为:维持的14件,占18.7%;撤销的10件,占13.3%;驳回诉讼请求的9件,占12%;驳回起诉的6件,占8%;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4件,占5.3%;责令赔偿及行政赔偿调解的各2件,各占2.7%;确认违法或无效的1件,占1.3%;其它的3件,占4%。 三、综合情况分析 (一)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 从2013年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看,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较重,2013年市政府收案数与受案数分别为58件、49件,分别占当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收案总数与受案总数的48.3%、45%。而当年度10个县(市、区)政府的收案数总计与受案数总计仅为28件,每个县(市、区)政府平均收案数与平均受案数均不到3件,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偏少,根本原因仍在于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行政复议队伍不稳定。目前,10县(市、区)政府虽然都在政府办加挂了法制办的牌子,但只有武夷山市、延平区、顺昌县、松溪县4县(区)配备了副科级法制办主任,其他县(市)政府法制办实质上仍然为政府办内设股级机构,且法制机构配备的人员多数是兼职人员,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造成一些县(市、区)政府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二)行政复议的渠道仍然不够畅通。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类型与历年同期状况相似,都依然集中在公安、城建规划、农林环资、土地等领域,这四类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八成以上。从2013年行政应诉案件总体情况来看,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处理后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为13件,占行政应诉案件的17.1%,胜诉率为100%。一方面是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依法办事,从而确保了行政胜诉;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法制部门通过复议程序有效发挥了把关作用,减少了行政失误。还有未经行政复议就直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63件,占行政应诉案件83.9%,占据较大比重。一方面,这是当事人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结果。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南平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渠道仍然不够畅通,多数本来可以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行政争议,仍然游离于行政复议程序之外,当事人仍然习惯于选择行政诉讼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尚未显现。 四、今后的做法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力度。 切实加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报纸、电视、网络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努力扩大宣传履盖面。在内容上重点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和行政复议程序,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培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适应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需要;通过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强化复议调解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的功效,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讲求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南平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