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16年第2号
19.09.2016 19:3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通 告
2016年 第2号
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和《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闽煤安监综合〔2014〕14号)等规定,经组织初审、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批准符合资质条件的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到期换证及增项事项,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2日,现予以通告。
附件:1.批准到期换证及增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机构
名单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9月13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09.2016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