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15年第2号

01.07.2015  14:02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通  告

 

2015年  第2号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和《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闽煤安监综合〔2014〕14号)等等有关规定,经组织初审、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换证事项,资质有效期自2015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5日,现予以通告。

附件:

1.批准换证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机构名单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