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5年第十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5]15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取消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20日内、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37号竞得人须提供安置房1.8万平方米、商业用房1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6304元/平方米回购。
(三)宗地2015-38号竞得人须提供安置房1.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2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6304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内地块二与地块三可建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扣除政府回购部分可用于销售;配建的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晋安区指定单位。
(四)宗地2015-37、38号竞得人在成交之日应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签订回购协议。
(五)宗地2015-37、38号安置用房回购价款按照以下节点支付:(1)竞得人全额缴清地价款且安置房地块进场施工后支付20%;(2)安置房地下室完工,标高达到±0时支付20%;(3)配建安置房全部封顶支付20%;(4)配建安置房全部落架并完成外装修后支付10%;(5)配建安置房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含工程、消防、规划)后支付10%;(6)安置房交房并为安置对象办理产权登记后支付10%;(7)其余尾款待市财政审核后结清。
(六)宗地2015-37、38号建设项目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七)宗地2015-37、38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八)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九)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十)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http: //www.fzgtzyj.gov.cn
http: //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15-37 | 晋安区,连潘路东侧,前屿路南侧,连潘棚户区改造A-14地块,土地面积72228平方米(合108.34亩) | 北地块 | 33315平方米 | 住宅用地 | 北地块容积率1.0以上,3.4以下;南地块容积率1.0以上,4.0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5000平方米。 | 30%以下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含100米)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58600 | 293000 |
南地块 | 38913平方米 |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 |||||||||
2015-38 | 晋安区,桂山路西侧,站东路以东,原桂山新苑地块,土地面积66872平方米(合100.31亩) | 地块一 | 6289平方米 | 交通运输(停车场)用地 | 0.1以下(含0.1) | 5%以下(含5%) | 20%以上(含20%) | 12米以下(含12米) |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 21800 | 108700 |
地块二 | 19434平方米 |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 1.0以上,2.8以下。地块二与地块三共配建商业用房不低于30000平方米。 | 25%以下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含100米) | |||||
地块三 | 41149平方米 |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 | 1.0以上,2.8以下,其中12班幼托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 25%以下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含1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