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5年第十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5]15号

03.12.2015  12:47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取消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20日内、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37号竞得人须提供安置房1.8万平方米、商业用房1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6304元/平方米回购。

   (三)宗地2015-38号竞得人须提供安置房1.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2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6304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内地块二与地块三可建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扣除政府回购部分可用于销售;配建的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晋安区指定单位。

(四)宗地2015-37、38号竞得人在成交之日应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签订回购协议。

   (五)宗地2015-37、38号安置用房回购价款按照以下节点支付:(1)竞得人全额缴清地价款且安置房地块进场施工后支付20%;(2)安置房地下室完工,标高达到±0时支付20%;(3)配建安置房全部封顶支付20%;(4)配建安置房全部落架并完成外装修后支付10%;(5)配建安置房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含工程、消防、规划)后支付10%;(6)安置房交房并为安置对象办理产权登记后支付10%;(7)其余尾款待市财政审核后结清。

(六)宗地2015-37、38号建设项目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七)宗地2015-37、38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八)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九)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十)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http: //www.fzgtzyj.gov.cn

        http: //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5-37

晋安区,连潘路东侧,前屿路南侧,连潘棚户区改造A-14地块,土地面积72228平方米(合108.34亩)

北地块

33315平方米

住宅用地

北地块容积率1.0以上,3.4以下;南地块容积率1.0以上,4.0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5000平方米。

30%以下

30%以上(含30%)

100米以下(含100米)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58600

293000

南地块

38913平方米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2015-38

晋安区,桂山路西侧,站东路以东,原桂山新苑地块,土地面积66872平方米(合100.31亩)

地块一

6289平方米

交通运输(停车场)用地

0.1以下(含0.1)

5%以下(含5%)

20%以上(含20%)

12米以下(含12米)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21800

108700

地块二

19434平方米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1.0以上,2.8以下。地块二与地块三共配建商业用房不低于30000平方米。

25%以下

30%以上(含30%)

100米以下(含100米)

地块三

41149平方米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

1.0以上,2.8以下,其中12班幼托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25%以下

30%以上(含30%)

100米以下(含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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