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5年第十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榕土让[2015]11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5-29、30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截止报名时间,申请人不足两个,则宗地2015-29号取消出让,宗地2015-30号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9月24日至10月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10月8日下午为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0月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宗地2015-30号若截止2015年10月8日下午4:00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5年10月19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宗地2015-29号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360日内支付。
宗地2015-30号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账 号:100012405560010007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29号竞得人在成交之日应与鼓楼区政府签订《加洋巷及周边旧改地块回购协议》,该地块须提供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5万平方米,办公2万平方米,小学1万平方米)及地下车位260个,由鼓楼区指定单位按照该地块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利润(合7186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地下车位按照20万元/个回购。
该地块小学的土地产权应单独办理给鼓楼区教育部门,配建的幼儿园产权应无偿移交鼓楼区教育部门。
回购住宅户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各种户型具体套数根据征迁安置需要由鼓楼区确定。回购价款的支付分为六期,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期:在竞得人支付完第一期土地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回购款的50%;第二期:在开始桩基工程施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回购款的10%;第三期:在工程地下室封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回购款的10%;第四期: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回购款10%;第五期:在竣工交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回购款10%;第六期:余款在办妥房屋产权总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宗地2015-30号竞得人应另行出资不少于8000万元,按照市政府审定的规划建设方案进行烟台山公园的景区改造,包括项目周边的配套市政路网、绿化、管网以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等项目,在土地出让后三年内建成并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并对市民开放使用。具体流程为: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8000万元,保证金根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由市财政局审核后返还,返还总额以8000万元为上限,节余部分不予返还,超出部分由竞得人负责。
该项目爱国路2号(清邮政司)、池后弄31号(馨庐)、池后弄33号(华庐)等3处文物登记点由竞得人修复后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管理。
29处文物登记点(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修测为准)由竞得人修复并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不包含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管理的3处),文物登记点自交地之日起修复期2年,使用期10年。使用期满后,竞得人可申请优先续租。竞得人在成交之日应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就文物登记点使用权及相关使用要求签订合同,文物部门负责文物登记点使用的监督管理。
历史建筑及文物登记点修复方案按程序报文物、规划等部门审批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文物登记点等建筑的最低修缮单价按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确定。
该项目设立责任规划师,受市政府委托全权负责该宗地的规划管理,确保该项目的实施符合烟台山历史风貌区规划。
(四)宗地2015-29号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2015-30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五)竞得人在地块所辖区内未注册成立公司的,应在所辖区内注册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七)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宗地2015-30号地块涉及的19处历史建筑、29处文物登记点、13处历史风貌保护巷道、6处古井等具体情况及使用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http: //www.fzgtzyj.gov.cn
http: //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6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15-29 | 鼓楼区斗西路南侧,东西河北侧加洋巷旧屋区改造地块 | 52167平方米(合78.25亩) |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小学、公共设施)用地 | 1.0以上,4.1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2259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71160平方米。 | 35%以下(含35%) | 22%以上(含22%) | 地块一、地块四控制在50米以下、地块二控制在100米以下、地块五控制在24米以下。 |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 46000 | 229900 |
2015-30 | 仓山区仓前路南侧,梅坞路西侧,烟台山历史风貌区改造地块 | 83099平方米(合124.65亩,含东北角公园绿地约2300平方米) | 商服(商业、办公、公寓式酒店、酒店)用地,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公园绿地) | 1.0以上,1.25以下[含1.25,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103873平方米以下,计容建筑面积包含地块内的新建建筑面积和19处历史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11223.93平方米)]。 | 50-70%以下(含70%) | 10%以上(含10%) | 按照《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执行,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以三层为主(局部四层),部分新建建筑高度根据地形的变化可以达到五层。 |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31700 | 158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