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6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6]02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5月3日至5月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5月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6年5月6日下午4:00时,宗地2016-05、06、07、08、09号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6年5月9日至5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6年5月9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6年5月9日至5月18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6年5月18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20日内、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43010155260002243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6-05号应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组织建设,建筑的预制装配率不低于15%,具体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进行评价。该地块内独立配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广播电视设备用房(含装修),并提供不少于150个地下停车位;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304元/平方米回购,停车位按照17.93万元/个回购。竞得人在成交之日应与市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广播电视设备用房(含装修)建设标准、回购协议见出让文件。
(三)宗地2016-06、08、09号所有建筑面积由鼓楼区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利润”回购;其中,宗地2016-06号建设的停车位按17.92万元/个回购,宗地2016-08号建设的停车位按22.83万元/个回购;竞得人在成交之日应与鼓楼区指定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回购协议见出让文件)。
(四)宗地2016-07号位于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其平面布局、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已批复的《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并征求市文物部门意见。该宗地东侧临台江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曾氏祠堂,其保护范围为祠堂围墙周围20米;若涉及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曾氏祠堂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上报省文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五)宗地2016-05、07、08、09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2016-06号自成交之日起九个月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六)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七)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八)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9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16-05 | 晋安区连江中路以东,远洋路南侧,连潘棚户区改造A-04号地块。 | 7746平方米(合11.62亩) |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园与绿地)用地 | 1.0以上,4.8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地块北侧远洋路绿化带的地下空间约2320平方米一并纳入出让范围,作为停车使用。 | 35%以下 | 30%以上(含30%),该地块内南侧应留出绿地面积不少于612.5平方米,可计入绿地率。 | 120米以下(含120米) |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6000 | 29600 |
2016-06 | 鼓楼区福飞路以西,江厝路北侧,原银联总厂周边旧屋区改造地块。 | 5627平方米(合8.44亩) | 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1.78以下(含1.78)。 | 40%以下(含40%) | 20%以上(含20%) | 24米以下(含24米) | 商服用地40年 | 2900 | 14300 |
2016-07 | 台江区白马南路以东,上杭路南侧,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X4地块。 | 2485平方米(合3.73亩) | 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1.1以下。 | 65%以下(含65%) | 以按程序审定的景观方案为准,并符合《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 | 应符合《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 | 商服用地40年 | 2200 | 10600 |
2016-08 | 鼓楼区凤湖路以东,福大怡园东侧地块。 | 3820平方米(合5.73亩) |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 1.0以上,1.8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240平方米。 | 34%以下 | 25%以上(含25%) | 24米以下(含24米) | 商服用地40年 | 1000 | 5000 |
2016-09 | 鼓楼区西二环路以东,鼓西街道湖头支巷北侧地块。 | 1781平方米(合2.67亩) |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 0.68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 23%以下 | 30%以上 | 12米以下(含12米) | 商服用地40年 | 400 |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