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4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3.05.2014  20:11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其中: 宗地2014-08、09号地块竞买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应为《财富》杂志评选的2013年世界500强企业。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宗地2014-10、1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在2014年6月3日至6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4年6月1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宗地2014-08、09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在2014年6月11日至6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4年6月1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宗地2014-10、11号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2014年6月11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宗地2014-08、09号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至6月20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其中2014年6月20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宗地2014-08号竞得人分四期(比例各为20%、20%、3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120日、270日内支付。     宗地2014-09号竞得人分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20%,在完成50%用地征迁之日起30日内交付30%,在完成80%用地征迁之日起30日内交付30%,在用地征迁全部完成之日起30日内交付20%。第二、三、四期地价款付款期限以鼓楼区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向竞得人发函为准。     宗地2014-10、11号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宗地2014-08号地块    (1)本地块由鼓楼区政府负责组织征迁安置,出让地范围内应建设9万㎡办公用房及地下车位,由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该部分建筑面积按1.1万元/㎡结算。        (2)除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面积外,竞得人所开发的项目中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应少于8万平方米。    (3)竞得人所属集团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应在鼓楼区设立福建区域总部公司,竞得人应在缴交第一期土地款的同时向鼓楼区政府交纳履约保证金8000万元,履约后退还。    (4)竞得人须引进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13年中国连锁百强前20名中主业从事大型综合超市的企业之一入驻本地块的商场。竞得人应在交地的同时向鼓楼区政府交纳履约保证金1亿元,履约后退还。同时,竞得人应承诺自土地交付之日后第五年起连续五年,在本项目商场部分入驻经营的企业,产生纳入鼓楼区统计核算的年度纳税额不得低于1亿元(上述纳税额不含房地产开发税收),若未完成年度纳税额,竞得人应向鼓楼区政府一次性缴交与纳税承诺额差额部分等额的违约金。    (5)竞得人应就回购安置、设立总部、引进企业等具体事宜与鼓楼区政府签订协议。    (6)竞得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鼓楼区的,必须在向市财政缴付土地价款的同时,在鼓楼区注册其公司。    (7)交地时间:土地成交后9个月内。若因房屋征迁引起法律诉讼导致无法在9个月内完成征迁工作,则交地时间顺延至征迁完成时。     3、宗地2014-09号地块     (1)本地块由鼓楼区政府负责组织征迁安置,出让地块范围应建设75000㎡建筑(其中住宅38000㎡,商业用房37000㎡)及相应地下车位,由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该部分建筑面积按建安成本3000元/㎡结算。    (2)竞得人所属集团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应在鼓楼区设立福建区域总部公司,竞得人应在缴交第一期土地款的同时向鼓楼区政府交纳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履约后退还。    (3)竞得人须引进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13年中国连锁百强前20名中主业从事大型综合超市的企业之一入驻本地块的商场。竞得人应在交地的同时向鼓楼区政府交纳履约保证金1亿元,履约后退还。同时,竞得人应承诺自土地交付之日后第五年起连续五年,在本项目商场部分入驻经营的企业,产生纳入鼓楼区统计核算的年度纳税额不得低于0.5亿元(上述纳税额不含房地产开发税收),若未完成年度纳税额,竞得人应向鼓楼区政府一次性缴交与纳税承诺额差额部分等额的违约金。    (4)竞得人应就回购安置、设立总部、引进企业等具体事宜与鼓楼区政府签订协议。    (5)竞得人应在本地块建设至少一幢5A甲级写字楼;同时竞得人应为鼓楼区教育系统捐建一所现代化标准的36班示范标杆小学,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   (6)竞得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鼓楼区的,必须在向市财政缴付土地价款的同时,在鼓楼区注册其公司。    (7)交地时间:土地成交后12个月内。若因房屋征迁引起法律诉讼导致无法在12个月内完成征迁工作,则交地时间顺延至征迁完成时。       4、宗地2014-10号地块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分割销售。     5、宗地2014-11号地块项目建成后,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50%建筑面积,购买价格按3000元/平方米计算,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向竞得人支付。若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容积率调整至3.5以下(含3.5),竞得人应按成交楼面价缴交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     6、竞得人应在地块所辖区内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7、宗地交地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按未交付部分土地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迟延交付土地期间的利息损失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8、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9、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0、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http:  //www.fzgtzyj.gov.cn        http:  //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4-08 鼓楼区,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新西河南侧,洪山园周边地块 90815平方米(136.22亩) 商服(商务办公、商业)用地 1.0以上,5.1以下(含5.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5万平方米,其余为商务办公建筑,商业用房应沿规划路设置,商业建筑应集中设置。 45%以下(含45%) 15%以上(含15%) 建筑总高度应按照西禅寺对周边风貌要求控制,建筑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50米(含150米) 商服用地40年 58300 291400
2014-09 鼓楼区,斗池路北侧,西二环中路西侧,黎明永辉超市周边地块 45038平方米(67.56亩) 商服(商务办公、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园绿地 1.0以上,5.0以下(含5.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住宅建筑不超过3.8万平方米(作为安置房使用),其余为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沿二环路地块功能为商业和商务办公。 40%以下(含40%) 20%以上(含20%) 住宅高度应为高层建筑 商服用地40年,公园绿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18400 92000
2014-10 鼓楼区,古田路南侧,原闽都大酒店及周边地块 13930平方米(20.89亩)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 1.0以上,5.0以下(含5.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7000平方米,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35000平方米,其余为商务办公建筑面积。该地块须预留地铁风亭、冷却塔、消防出入口等附属设施位置,规划方案应征得市地铁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地铁相关配套设施及构筑物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33%以下(含33%) 25%以上(含25%) 130米以下(含130米) 商服用地40年 8600 42750
2014-11 仓山区,连江南路西侧,原市城乡建总办公楼用地 7287平方米(10.93亩)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公园绿地 容积率2.0以上,3.0以下(含3.0)[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容积率可调整至3.5以下,含3.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6500平方米,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 32%以下(含32%) 25%以上(含25%),用地东北角,沿连江南路留出不少于870平方米集中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 义序机场净空限高5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建筑总高度不超过65米。) 商服用地40年,公园绿地50年 1600 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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