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批水利项目专项稽察的通知
诏安、漳平、明溪、尤溪县(市)水利局:
按照2014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省水利厅定于2014年11月上旬派出稽察组,对你县(市)2013-2014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项目
按照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投资超亿元县,及全省各地市县要逐步覆盖和尽量不重复的稽察原则,本次稽察诏安、漳平、明溪、尤溪4个县(市)2013-2014年度中央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实施情况,具体项目按照2014年10月2日各地上报的中央水利投资统计月报中的水利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二、稽察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4日至18日,工作周期约15天。具体稽察时间由稽察组电话通知为准。
三、稽察主要内容
1、对4个县(市)上报的中央水利投资统计月报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报表中填报的各类型项目数据中的前期工作情况、资金下达和拨付情况、完成工程投资、效益等数据进行逐一检查核实,重点稽察当年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2、每县抽取每个类型中的1-2个项目进行现场稽察。稽察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情况,重点稽察资金使用情况。
四、稽察组织形式
安排2个稽察组,负责4个县的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和计财、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3名稽察专家组成,稽察人员分组情况表将于出发前通知到项目县。
五、稽察工作方式
1、听取县(市)水利局关于2013-2014年度中央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
2、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现场稽察。赴工程建设现场,察看和抽查部分建设内容。
3、核对2014年10月2日的中央水利投资统计月报的有关数据 ,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做法。
4、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就稽察有关情况交换意见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请你县(市)积极配合稽察工作,认真组织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有关稽察资料(详见附件2),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告知厅安监处。
厅安监处联系人:孙晓茵 87590537
附件:1.2013-2014年度中央及省级安排投资的水利项目表
2.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