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2015年第二批)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2.08.2015  04:34

闽农机函〔2015〕763号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对部分特色农业机械实行补贴的通知》(闽农计[2015]171号),我省将对适合丘陵山区及优势特色经济作物的农业机械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现就做好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5年第二批)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2015年9月4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归档信息填报,9月8日前书面证明材料寄达。
  (二)专家审议。2015年9月11日前,组织专家进行归档审议。
  (三)公示。2015年9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归档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四)发布。整理公示结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产品资质
  (一)填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台湾地区)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代理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填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7月15日(含)以后。台湾地区的产品须提供台湾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其产品质量性能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四)农业部或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填报。
  (五)按照市场化改革原则,农用航空器、种子烘干机、电烤笋烘干机、种子清选机生产企业须提供取得法律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三、填报范围
  此次补贴产品信息填报的范围确定为8大类10小类13个品目:
  1. 树木(花草)修剪机(油锯);2. 割灌机;3. 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4. 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5. 挖坑机;6. 农用航空器;7. 种子烘干机(含远红外线干燥机);8. 电烤笋烘干机;9. 食用菌机械;10. 乌龙茶做青机;11. 种子清选机(含种子精选机);12. 旋耕机(幅宽1000mm以下旋耕机含埋茬型);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35马力以下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详见附件)
   四、填报方式
  企业填报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同时进行书面填报。
  (一)网上填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m.gov.cn)的“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自助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并上传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和国家强制管理产品证书(种子烘干机、电烤笋烘干机、农用航空器只需上传取得法律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非国家强制管理产品不需上传国家强制管理产品证书)pdf格式扫描件的电子版。
  (二)书面填报。企业应将书面填报材料寄送至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书面填报材料按以下填报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所有书面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或打印,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书面填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确认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印章)。为提高评审效率,若企业提交的产品归档信息表得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盖章确认,可简化评审手续;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种子烘干机、电烤笋烘干机、种子清选机、农用航空器除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种子烘干机、电烤笋烘干机、种子清选机、农用航空器除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非国家强制管理产品除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归档系统”将于2015年8月21日11∶30开通,9月4日24∶00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网上填报。书面证明材料将在9月8日停止收取。
  (二)企业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填报时,须实名注册,认真核对,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不得随意注册多个账号。
  (三)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提交相应的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所必需的结构参数和技术参数,可提供由原鉴定机构根据原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材料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如企业无法出具相应参数的证明材料,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所填报的产品将自动归入最低档。
  (四)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企业要认真填报和核对归档信息确认表,企业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纸质归档信息确认表与网上系统相关信息一致,应由网上“归档系统”导出打印。
  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303室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朱宁宣
  联系电话:0591-87516974
  归档系统工程师QQ群:222491433(企业可自行申请加入咨询归档系统相关问题)

  附件: 2015年第二批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pdf版本: 闽农机函〔2015〕7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