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6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6]01号

01.02.2016  18:56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2月15日至2月2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2月23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6年2月24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20日内、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建行城东支行

账   号:3500161000705251698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6-01号竞得人在竞得之日应与仓山区指定单位签订回购协议。竞得人须提供商业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含派出所)、住宅建筑面积20580平方米、120个标准停车泊位(位于地块一),由仓山区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商务办公及住宅建筑面积的回购价格按6304元/平方米确定,标准停车泊位回购价格按17.93万元/个确定。回购的商业、商务办公及住宅的总平、户型、面积、设计等都需经过仓山区政府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具体安置住宅户型要求及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见出让文件。

该宗地内地块四(公园与绿地)由竞得人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交由园林部门养护管理。

(三)宗地2016-02号地块东侧绿化带的地下空间约5000平方米纳入出让范围,竞得人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并按《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补缴地价款。

(四)宗地2016-01、02、03、04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五)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七)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1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6-01

仓山区,闽江大道南侧,南二环北侧,洋洽河旧屋区改造地块,土地面积45128平方米(合67.69亩)

地块一

16114平方米

商服(商业、办公)用地、住宅用地

1.0以上,3.2以下;商业、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不高于16000平方米;用地东北角独立配建上渡派出所,沿闽江大道设置,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5%以下(含25%)

30%以上(含30%)

70米以下

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

19300

96200

地块二

14531平方米

住宅用地

1.0以上,3.4以下

25%以下(含25%)

30%以上(含30%)

60米以下

地块三

11387平方米

住宅用地

1.0以上,3.2以下

25%以下(含25%)

30%以上(含30%)

60米以下

地块四

3096平方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园与绿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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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

台江区,鳌峰路南侧,鳌峰支路西侧,海峡金融商务区B地块

31902平方米(合47.85亩)

住宅用地

1.0以上,2.4以下;地块东侧绿化带的地下空间约5000平方米纳入出让范围。

20%以下

30%以上

80米以下

住宅用地70年

15400

76600

2016-03

晋安区,化工路北侧,东山路西侧,鹤林片区HL-1-10地块

18310平方米(合27.47亩)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1.0以上,4.4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24000平方米

28%以下

30%以上

120米以下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12900

64500

2016-04

晋安区,南平东路北侧,原大华制扣厂地块

14548平方米(合21.82亩)

住宅用地

1.0以上,2.4以下

18%以下

35%以上(含35%)

80米以下

住宅用地70年

6300

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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