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租金未涨 农户要求涨租金

02.06.2016  13:32
  将承包地出租改鱼塘,27年来租金一直没变化,而周边土地的租金却上涨了不少,因此农户要求租户或者涨租、或者还地,而租户却予以拒绝。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户拿到了租户承诺的补偿金2000元。

  27年前,家住厦门市集美区的老林,把自家承包的0.72亩水田租给了同村的老陈。双方当时没有约定租期,也没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200元。

  一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老林认为,当时定下的租金标准已经无法体现土地的价值,因此萌生了收回水田的想法,并在近几年多次向老陈提出调高租金或退还水田的要求,但均遭老陈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扩大。2014年起,老林就拒绝收取租金。

  2016年4月,老林将老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当初口头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老陈将水田恢复原状并返还、已拖欠的两年租金按照每亩每年3000元的标准支付。

  老林认为,每亩每年200元的租金标准太低了,自己0.72亩水田,一年才收144元的租金,而周围同类土地承包金已经是每亩每年3000元的标准了。村里的耕地不多,但收益都不错,老林打算把地拿回来自己耕种。

  老陈认为,自己从1989年起租了老林的水田用来养鱼,但鱼塘不止用到了老林一家的水田,还包括向多个农户租用的其他土地。如果擅自调整给老林的租金,他无法向其他农户交代。而且水田目前也不具备恢复原状的条件,无法单独恢复老林这0.72亩水田,因此也无法归还。

  集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来到村子里,组织老林和老陈到水田现场调解。老陈站在田埂上指出了水田所在的位置,老林的水田就在鱼塘中间。但近些年因养鱼不赚钱、没有收益,现在整片鱼塘都闲置着。

  了解了相关争议情况后,法官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待气氛缓和后,法官说到,讼争水田位于鱼塘中心,土地原貌已发生重大改变,恢复原状需要周边多个农户的同意,就现状而言难以单独恢复老林水田原状用于耕种。目前老陈没有其他承包地,也无法进行土地置换。近年来农村土地经济价值大幅提升,二十多年前约定的租金已经不符合现今土地的价值,希望双方乡邻本着和睦友好的态度妥善解决纠纷。一番分析下来,双方遂平复了情绪。老林明白目前恢复水田的现状存在一定困难,而老陈也同意对老林进行一定补偿。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老林和老陈于27年前口头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因老林承包经营的地块尚不具备归还条件,双方同意待归还条件具备后,自行协商归还事宜;老陈应自2016年起按照每年144元的标准向老林支付土地占用费至前述承包经营地块归还之日止;老陈同意支付老林人民币2000元,作为近两年土地租金的补偿;老林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就此了结,调解过后,老林和老陈握手言和,多年矛盾在笑容中化解。

  法官提醒,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合同明晰权责可以避免纠纷,有效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