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 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关于开展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闽粮检〔2015〕20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各直属库: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检〔2015〕173号)的要求,定于12月2日至12月8日对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福建省粮食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检〔2015〕173号)明确的秋粮收购、秋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以及2015年春季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对象
分组检查,每个检查组检查4个以上县(市、区),重点检查县(市、区)级储备粮库,具体检查库点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三、检查分组
福州、平潭组组长:林艳星
莆田、泉州组组长:宋剑峰
厦门、漳州组组长:陈寿山
三明、龙岩组组长:陈扬玉
南平、宁德组组长:林 星
各组检查组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四、有关要求
(一)准备充分。被查单位认真准备好书面自查汇报材料和检查当日库存明细表及库区平面图等。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二)严肃认真。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做到严密组织,严格检查,坚持原则,公正客观,不走过场。
(三)遵规守纪。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检查工作纪律,践行“三严三实”,遵守“八项规定”,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各检查人员于12月1日上午12:00前报到,地点: 福建山水大酒店(省府路13号,联系人:王全雨 手机:13313978358),下午3:00全体检查人员在省粮食局917会议室召开检查动员部署会。请有关设区市粮食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直属库负责通知检查人员准时到会。
附件:各检查组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中储粮福建分公司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