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粮油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
闽粮调〔2016〕23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69号)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各地完成2016年秋季粮油安全自查的基础上,选派有关人员赴有关市县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
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市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2-3个单位(包括辖区内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库),抽查单位由各抽查组确定。
二、 抽查内容
部分粮食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内容详见省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粮电〔2016〕22号)要求。抽查人员将按本通知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逐一对照检查。请各被查单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包括通知附件1-6的电子版)、资料等,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三、 抽查人员
(一)漳州、龙岩组
组长:林艳星 省局行管处调研员
组员:张委铭 省局行管处副主任科员
郑凤祥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专职督查员
(二)泉州、莆田组
组长:宋剑峰 省局调控处副处长
组员:程道杰 福州市米业公司洪山粮库书记
张何英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安溪直属库副主任
四、 抽查时间
2016年11月22日-25日。
五、纪律要求
抽查期间,检查组和被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