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粮食局部门预算说明

19.03.2015  12:36

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33号),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我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全省军粮供应。

(六)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省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省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粮食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粮食局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60

55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13

6

福建工贸学校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220

130

福建经贸学校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360

201

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

经费自理单位(财政拨补离退休人员经费)

21

21

三、部门主要任务

        2015年,福建省粮食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力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的部署要求,精心谋划全面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的工作重点和思路,切实履行好粮食部门“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的行业职责,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粮食安全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强农惠农富农粮食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落实储备粮增储计划,规范储备管理,进一步提升储备粮管理水平。

(三)加快推进粮库建设,进一步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条件。

        (四)加强粮食产销协作,拓展引粮入闽渠道,确保我省粮油市场供应稳定。

(五)引导企业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强化科技兴粮,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粮,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有序流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省粮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1015.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866.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万元。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1015.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37.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7.53万元,公用支出994.29万元,项目支出4726.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866.6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2.8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经费22.80万元。

(二)中专教育3140.25万元,其中:福建工贸学校1487.99万元、福建经贸学校2771.29万元。主要用于两所学校教职员工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906.21万元,其中省粮食局762.95万元、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0.70万元、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142.5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四)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27.99万元,其中省粮食局55.52万元、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1.69万元、福建工贸学校115.16万元、福建经贸学校155.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7.25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检测粮油质量的费用补助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127.06万元,其中省粮食局124.66万元、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提租补贴127.39万元,其中省粮食局20.16万元、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0.91万元、福建经贸学校106.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提租补贴支出。

(八)行政运行1082.85万元,主要用于省粮食局局机关人员支出747.2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7.84万元、其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万元、公用支出322.78万元。

(九)粮食信息统计38万元,主要用于粮食系统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统计调查、培训等支出。

(十)粮食专项业务活动经费189.2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专项业务经费、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费用、省内外粮食产销协作会议费用。

(十一)国家粮油差价补贴1800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粮油供应的价格补差。

(十二)其他粮油事务支出77.56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应急指挥部经费以及局属关停企业离休、“5.12”退休干部津补贴及管理费用。

(十三)储备粮(油)库建设2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县中心粮库建设补助。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3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粮食局、省外事办等单位批准安排我局2015年出国(境)计划支出。出国(境)团组目的是:通过考察、培训,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在保障粮食安全和粮食物流、仓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我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33.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省内市、县(区)政府和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粮食企业或有业务关联的企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点击下载)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点击下载)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点击下载)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