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林业厅部门预算说明

18.02.2016  01:25
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8号),福建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安全生产。 (十)参与拟订全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省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林业厅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22个下属单位及省办105个国有林场,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 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林业厅本级(含13个机关行政处室) 财政核拨单位 133 117
  南平市公安局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 财政核拨单位 34 29
  福州市公安局植物园森林分局 财政核拨单位 24 19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财政核拨单位 22 21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财政核拨单位 70 58
  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单位 8 5
  全省国有林场(含下属105个国有林场) 财政核补单位 8711 5578
  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财政核拨单位 31 26
  福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 财政核拨单位 58 45
  福建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单位 8 7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财政核拨单位 110 89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财政核拨单位 260 133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财政核拨单位 105 89
  福建省森林公安局 财政核拨单位 54 37
  福建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 财政核拨单位 10 9
  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单位 10 7
  福建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财政核拨单位 12 10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财政核拨单位 22 19
  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 财政核拨单位 15 14
  福建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 财政核拨单位 6 5
  福建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财政核拨单位 10 9
  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 财政核拨单位 85 121
  福建省航空护林总站 财政核拨单位 10 4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财政核拨单位 125 109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决策部署,按照“三保”(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林业)“两推进”(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两提升”(提升林业生态文明水平、提升森林综合保护能力)的总体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围绕“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目标,按照“五个突出”要求,研究提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请省政府下发,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三明深化林改的成功经验,努力在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林木收储中心建设、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改革、林下经济科学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按照国家批复的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力争在林场事业分类、编制核定、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整合优化以及落实国有林场支持政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林任务,积极参与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开展漳江口、九龙江口、闽江口等湿地产权确权试点,主动介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林业相关生态文明制度制定,形成推进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新机制。 (二)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围绕“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并稳定在66%”目标,继续按照“三个必造”要求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确保完成植树造林任务100万亩。重点抓好“三带一区”造林,即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注重珍贵乡土树种造林,结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生态景观林建设,加快树种结构调整,引导多用乡土珍贵树种少用松类树种造林,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要把强化森林资源培育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加大森林科学经营力度,确保2016年完成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任务,加快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积极培育一批珍贵乡土树种和大径材示范片。特别是要抓好列入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沿海基干林带建设总任务50万亩(其中新造3万亩、修复17万亩、封育30万亩)的落实。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按照国家林业局“小火当作大火打”的新要求,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快推进生物防火林带、航空护林站等基础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防控水平。认真落实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强化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推进实施重点生态区位防御工程,开展防治“质量年”活动,抓好防治减灾工作,打好疫情除治攻坚战,着力消除存量,有效控制增量,遏制高发态势。要积极争取将我省天然林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序推进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要加快推动林业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探索应用无人机等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森林管护水平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水平。 认真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各地要配合省厅尽快完成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初步成果审核汇总工作,划定并严守6条林业生态红线,实施一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保护好现有的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争取新增1处省级保护区,新申报2处国家湿地公园,新增国家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市(含县城)5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开展第四批福建树王评选,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重点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冬季水鸟同步调查和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修改并提请省政府批准实施《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要加强林业宣传,开展植树节、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弘扬生态文明。要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监测,及时全面掌握各地森林资源、湿地状况,提请省政府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继续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和通报,确保森林增长目标实现,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等提供科学依据。 (五)强化依法治林。 加快《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立法,推进《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重点区域整治行动,加大打击破坏林地、湿地、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林业安全生产,不发生重特大和人员伤亡事故,维护林区稳定。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特别是要依法从严把好林地审核审批关,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保障加快发展重点项目的用林需求。 (六)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涉林相关任务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和设施林业。认真落实继续抓好现代农业(竹业、木本油料、花卉)项目和16个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抓好现有适度放宽商品林采伐政策的落实,制定下发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继续为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快林业专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154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加快技术改造,争创品牌,加快林产加工业转型升级步伐。 (七)强化林业科技支撑。 认真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林业种苗科技攻关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林业科研平台建设,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力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林业各领域的应用,提高林业科技支撑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电商平台等林业新业态发展,启动大宗林产品现货市场交易,注重引入新技术和新模式,推动林产品精深加工,挖掘林业的休闲旅游和生态服务价值,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开发林业多种功能,提高林业综合效益。 (八)扩大林业对外开放。 落实好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涉林任务,主动融入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等建设,继续举办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和花卉博览会,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福建林业区域融合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 福建省林业厅部门预算中收入预算为11645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199.35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477.23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9665.13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110万元,部门预算中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451.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7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9.92万元,公用支出4414.96万元,项目支出97174.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5199.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中专教育3615万元。主要用于三明林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支出。 (二)                机构运行(基础研究)1219.93万元。主要用于省林科院基本支出。 (三)                科技条件专项108万元。主要用于省林科院林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支出。 (四)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2.5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五)                事业单位离退休290.88万元。主要用于厅直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六)                行政单位医疗418.8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                事业单位医疗221.65万元。主要用于厅直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八)                行政运行(林业)5471.9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                林业事业机构5026.78万元。主要用于厅直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                森林培育(林业)25803万元。主要用于造林、现代农业(花卉)、竹业、林木良种工程建设等森林资源培育支出。 (十一)                林业技术推广(林业)83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经费支出及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业务管理等支出。 (十二)                森林资源管理280万元。主要用于省养路站、省资源站等部分厅直单位的业务管理支出。 (十三)                森林资源监测(林业)2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支出。 (十四)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09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 (十五)                林业自然保护区2550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支出。 (十六)                林业执法与监督208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支出及省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单位的业务管理支出。 (十七)                林业检疫检测50万元。主要用于省防检局的业务管理支出。 (十八)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90万元。主要用于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的业务管理支出。 (十九)                林业产业化50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支出。 (二十)                信息管理(林业)50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信息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支出。 (二十一)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25万元。主要用于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支出。 (二十二)                        林区公共支出(林业)3300万元。主要用于福州植物园管理和建设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三)                        林业防灾减灾3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业救灾等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                        其他林业支出18140.84万元。主要用于林下经济利用、国有林场改革、林业站能力建设、林业贷款贴息及择伐作业补助等专项支出,以及部分厅直单位的业务管理支出。 (二十五)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 (二十六)                        住房公积金1085.6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七)                        提租补贴254.2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75万元。根据省外事办等单位安排的2016年出国计划,林业厅拟安排部分人员到有关国家开展林业合作与交流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0.56%,主要原因: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因公出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人次数和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5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兄弟省(市)来宾、来我厅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客人、基层林业部门人员等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8%,主要原因: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八项规定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再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 0217预算公开附件.xls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