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林业厅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8号),福建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安全生产。
(十)参与拟订全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省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林业厅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23个下属单位及省办105个国有林场,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 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林业厅本级(含13个机关行政处室) | 财政核拨单位 | 132 | 114 |
南平市公安局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 | 财政核拨单位 | 34 | 31 |
福州市公安局植物园森林分局 | 财政核拨单位 | 24 | 18 |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 财政核拨单位 | 22 | 21 |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财政核拨单位 | 70 | 57 |
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单位 | 8 | 5 |
全省国有林场(含下属105个国有林场) | 财政核补单位 | 13360 | 6940 |
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 财政核拨单位 | 31 | 27 |
福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 | 财政核拨单位 | 58 | 51 |
福建省林权登记中心 | 财政核拨单位 | 8 | 7 |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财政核拨单位 | 110 | 91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财政核拨单位 | 400 | 231 |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 财政核拨单位 | 260 | 136 |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财政核拨单位 | 105 | 92 |
福建省森林公安局 | 财政核拨单位 | 50 | 39 |
福建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 | 财政核拨单位 | 10 | 10 |
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单位 | 10 | 9 |
福建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 财政核拨单位 | 12 | 10 |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 财政核拨单位 | 22 | 19 |
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 | 财政核拨单位 | 15 | 14 |
福建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单位 | 6 | 5 |
福建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 财政核拨单位 | 10 | 9 |
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 | 财政核拨单位 | 85 | 129 |
福建省林业公路养路总站 | 财政核拨单位 | 4 | 3 |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财政核拨单位 | 130 | 111 |
三、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福建省林业厅主要任务是:全省林业系统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福建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目标,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切实做到“三保两推进”(即: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努力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工作思路,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保发展。 主动作为,服务好全省发展大局,做好要素保障工作。重点要强化用林用地服务保障,认真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积极探索林地保护管理新模式,科学安排林地定额指标,优先保障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要继续落实局省合作框架协议,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林业的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抓好“四风”问题整改,弘扬优良传统,构建优秀队伍,以优良作风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保覆盖率。 真抓实干,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65.95%以上目标的实现。重点要坚持“两手抓”: 一手抓营造林工作。 2015年完成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总面积550万亩,其中:植树造林15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森林抚育200万亩。 一手抓资源保护。 要启动优化公益林布局工作,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提高护林防火水平。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施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努力遏制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要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三)保民生。 狠抓落实,确保兴林富民政策取得实效。重点要继续抓好林下经济、现代农业(竹业、油茶、花卉)项目实施,加大设施林业投入,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同时,继续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重点林业专业园区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深化闽台林业合作交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扶持林业产业做大做强,努力为全省农民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四)推进依法治林。 完善林业治理体系建设,用严格的制度保护好生态环境。重点要加快推进《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林业相关法律制修订,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完善林业执法体系,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五)推进深化林改。 解放思想,持续推进深化林改攻坚克难。重点要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争取在联户证细分和林权收储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促进林权流转和融资贷款;要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优化公益林布局;要争取建立生态林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机制。同时,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全国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推进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在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深层次矛盾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国有林场经营权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 福建省林业厅部门预算中收入预算为10046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375.76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61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47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928.37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584.21万元。部门预算中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463.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32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76.2万元,公用支出6247.64万元,项目支出77714.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80375.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中专教育2331.27万元。主要用于三明林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支出。
(二) 高等职业教育2962.27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支出。
(三) 基础研究(机构运行)866.32万元。主要用于省林科院基本支出。
(四) 科技条件专项108万元。主要用于省林科院湿地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89.3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六) 事业单位离退休2496.13万元。主要用于厅直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七) 行政单位医疗352.7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八) 事业单位医疗222.43万元。主要用于厅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九) 其他农业支出6300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支出。
(十) 行政运行(林业)4340.8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十一) 林业事业机构3949.48万元。主要用于厅直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二) 森林培育11110万元。主要用于省林木种苗总站等部分厅直单位的森林资源培育支出。
(十三) 林业技术推广3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应用、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等部分厅直单位的业务管理支出。
(十四) 森林资源管理9275万元。主要用于省养路站、省资源站等部分厅直单位的业务管理支出。
(十五)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
(十六) 林业自然保护区450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及自然保护建设支出。
(十七) 动植物保护3.5万元。主要用于林规院、野动保护中心的业务管理支出。
(十八) 林业执法与监督1147.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及省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单位的业务管理等支出。
(十九) 林业检疫检测40万元。主要用于省森防站的业务管理支出。
(二十)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35万元。主要用于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的业务管理等支出。
(二十一) 林业产业化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支出。
(二十二) 信息管理(林业)116万元。主要用于省信息中心和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支出。
(二十三)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40.5万元。主要用于省林权登记中心和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等支出。
(二十四) 林区公共支出1400万元。主要用于福州植物园管理和建设支出。
(二十五) 林业防灾减灾17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病虫害防治专项支出。
(二十六) 其他林业支出15517.1万元。主要用于林下经济利用、花卉苗木品种引进和研发创新、林业贷款贴息及择伐作业补助及省世行办等部分厅直单位的业务管理费支出。
(二十七)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
(二十八) 住房公积金888.4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九) 提租补贴210.3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8万元,公务接待费16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8万元。根据省外事办等单位安排的2015年出国计划,林业厅拟安排部分人员到有关国家开展林业合作与交流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零增长,主要原因: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因公出访有关规定,控制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人次数和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63.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兄弟省(市)来宾、来我厅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客人、基层林业部门人员等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3.04%,主要原因: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八项规定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4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59%,主要原因: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八项规定要求,从严从紧控制支出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xls